壹、什麽情況下需要變更營業執照
(壹)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董事會決議,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營業執照正、副本,和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即可變更。
(二)變更住所,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董事會決議,新住所使用證明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提交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換發的新批準證書。經營範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需要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變更註冊資,應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需公告三次;
(五)變更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六)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八)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二、公司變更營業執照需要什麽材料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
三、營業執照變更中需註意的事項
(壹)如果是辦理減少註冊資本變更登記,需要先登報公告壹下後才能再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二)營業執照變更中的公司跨區遷移,需要先辦理稅務審計之後才能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手續。
(三)如果是進出口公司,在辦理公司變更手續之後還需要再辦理進出口備案登記變更。
(四)營業執照變更中的公司名稱、法人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時,還需辦理公司基本帳戶的變更。
(五)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分增資和減資,如企業辦理增資則普通辦理,如需辦理減資變更則實現進行登報公示之後並且要出具減資報告進行辦理。
(六)營業執照變更中經營範圍變更的註意事項:在三證合壹後,只需變更執照即可。
(七)如果是涉及到許可證項目的經營範圍,需要辦理許可證方可添加。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什麽情況下需要變更營業執照的內容,變更營業執照的情況主要是依據營業執照上面的包含的信息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