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經》拿到的壹份文件,這份《債權銀行協議書》由建行和中行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代為草擬,將作為22家債權銀行處置各自債權的***同行為準則。
《協議書》就還款安排達成***識:中國金屬旗下兩家主要企業——常熟科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弘)和常熟星島新興建材有限公司(下稱星島)——每年的收益加上折舊除支付企業再生產所需資金以外,全部用於償還各債權銀行的貸款。各債權銀行按各自的債權比例取得相應的償還款。
根據《協議書》,基於債權銀行對科弘和星島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專業判斷,債權銀行達成***識,“目前情況下,各債權銀行只有采取壹致行動,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各銀行債權的安全”。
債權銀行聯合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自願重組談判”期間的資金監管人,聘用江蘇蘇州五洲信友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和建行常熟分行法律顧問作為***同的律師團。
22家債權銀行成立“全體債權銀行會議”,作為化解金融風險協商機制的最高權力機構。“全體債權銀行會議”作為統壹的談判平臺,決定啟動對科弘和星島進行債務重組、擺脫財務危機的工作,並推動和主導“自願重組談判”的進行。“會議”還決定啟動和主導可能的“司法重整”程序,以挽救科弘和星島,從而保護全體債權銀行利益。
為更好地協商談判,各方還同意組建全體“債權銀行會議協調小組”為債權會議的常設機構,選定建行蘇州常熟支行委派的代表擔任組長。
此外,22家債權銀行還分別組建財務監管小組、營運監管小組、稅務關務外觀監管小組、勞動人事監管小組和資訊檔案監管小組、與政府協調小組和與戰略投資者談判小組這七個管理小組,全方面了解信息,實現對科弘和星島的監管。
這期間,債權人銀行委員會同科弘和星島簽訂了《資金及賬戶監管協議書》,要求科弘和星島在監管期內不得無償轉讓資產、不得以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不得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不得隱匿和轉移資金或資產、不得虛構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不得與母公司進行任何形式的資金輸出行為、不得為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由於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提前支付或超額支付。
《資金及賬戶監管協議書》還要求對科弘和星島實行賬戶監管,要求科弘和星島向債權銀行呈報開戶銀行壹覽表,同意立即整合現有賬戶。原則是:科弘和星島只在各債權銀行保留壹個賬戶,同時科弘和星島在非債權銀行開立的賬戶立即註銷。
根據協議,科弘和星島應當向債權銀行提交清理後的銀行開戶清單,並註明每個賬戶的使用性質和範圍。科弘和星島的壹切現在及將來的現金及現金收入必須全部進入各開戶行的賬戶,並接受監管及其控制。科弘和星島每次從任何壹個賬戶提款都需要得到監管人的書面批準。
各開戶銀行也達成承諾,未經債權銀行會議的批準,不會擅自扣除該賬戶中的資金以抵償開戶行的債權;債務人進入破產重整或清算時,開戶行保證債務人賬戶中的資金不作該行的債務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