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只要是住房面積高於征稅標準的,且在房產稅的征稅試點城市才需要每年都繳納房產稅。
以重慶為例,根據《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八條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第十條 免稅面積的計算。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壹個家庭只能對壹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壹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暫行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壹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擴展資料: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0月1―31日。應稅住房轉讓的,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壹並征收當年個人住房房產稅。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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