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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國內R&D機構和國外R&D中心適用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全額返還政策?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R&D事業單位購買設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21號),“1 .適用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全額退稅政策的境內R&D機構和境外R&D中心包括:

(壹)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在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

(2)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批準的企業技術中心;

(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五)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各類科研院所;

(六)實施高等教育的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的大專以上的高等學校;

(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要求的外資R&D中心;

(八)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

二、國外R&D中心,根據其成立時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2009年9月30日及之前設立的外資R&D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1.R&D費用標準:(1)外資R&D中心作為獨立法人,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部門或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法人,其R&D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2)企業R&D資金年度支出不低於10萬元。

2 .專職研究和實驗開發人員不少於90人。

3.成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65,438+00萬元。

(二)2009年6月5日+10月5日(含)以後設立的外資R&D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1.R&D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其投資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設有部門或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法人,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

2 .專職研究和實驗開發人員不少於150。

3.成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外資R&D中心須由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進行審批。具體驗證方法見附件1。6月365438+2月31,2015之前,獲得退稅資格未滿兩年且按規定不需重新審核的外資R&D中心,可在2月315繼續享受未滿兩年的退稅。

經認定的外資R&D中心因自身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退稅資格條件或發生涉稅違法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

......

5.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10月2016 1日至2月2018 12 31日,自境內R&D機構和境外R&D中心符合退稅條件的次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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