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逐級報告事故,且每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問題2:什麽是安全生產第壹時間?是1小時還是事故發生後2小時還是其他準確時間?報紙或電視報道XX領導第壹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壹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當地有關人員對事故不得隱瞞、謊報或者緩報。
這裏所指的第壹時間是指知道事故發生後很短的時間,但並不限於壹兩個小時。也就是說,只要上報,上級領導批準,什麽時候都不晚。
電視臺和報紙的“第壹時間”往往只是為了突出領導對事件的重視,引領自己親民愛民的風格。到了現場也沒多大關系。
問題3:《安全生產法》是什麽時候實施的?《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於2002年6月29日+065438+2002年10月6日起施行。
問題4:“安全生產月”是幾月?自2002年起,每年6月被定為全國“安全生產月”。
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決定,自2002年起,將每年5月舉辦的全國“安全生產周”改為全國“安全生產月”,確定為每年6月舉辦。
問題5:事故報告時限為1。事故單位報告事故的時限。從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時起,單位向* * *職能部門報告的時限為1小時。
2.* * *職能部門事故報告時限。縣級以上人民* *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向上壹級人民* * *事故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時限是,每級報告事故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3.事故報告法定時限的界定
《條例》對事故報告的法定時限,從事故發生單位發現事故發生並接到事故報告的有關人民職能部門算起。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報告事故的,屬於事故遲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有不可抗力且有證據證明的除外。如因通訊中斷、交通堵塞或其他自然原因不能按時報送事故信息的,可適當延長報告時限。
問題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多長時間可以承接新項目?對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壹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
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施工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壹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
新華社北京65438+29 2月29日電(記者杜宇)針對近期建築領域事故頻發的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表示,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責任企業壹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這是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9日晚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近日,江西、廣東、寧夏、河南、北京連續發生5起樓房倒塌事故。陳表示,事故地區要采取四項措施:壹是發生壹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住建部要到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事故情況。二是對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壹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三是對事故多發、影響惡劣的地區,住建部責令地方在壹定範圍內停工檢查,切實消除隱患後復工。四是住建部將對每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是否達到時限要求,督查是否合法合規,督查是否處罰到位。事故的調查結果將刊登在《中國建設報》上。
………………
問題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安監部門是應該在事故發生的同時立案,還是在事故調查報告出來後立案?根據總局15第23條,發現應立案的扣5分。在這種情況下,應在事故調查報告批準後的適當時機立案。
事故調查的立案不同於行政處罰的立案。
問題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是什麽時候生效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28日起施行。
問題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多長時間死亡?哪裏有法律文書說180天以外死亡,或者死於其他疾病,就不是意外死亡。
問題10:生產安全事故有幾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必須在事發後1小時內上報。
中國網|時間:2007-04-20 |文章來源:Zhongxin.com。
國務院最近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壹般事故四個等級。同時,條例明確規定了事故發生後的報告時限和具體內容要求。
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緊急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報告事故,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壹)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報國務院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重大事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壹般事故向市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外,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國務院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人民* * *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
條例同時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逐級報告事故情況,每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條例》明確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事故單位的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現場;
(三)事故簡要說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形。
條例還規定,事故報告後發生新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
條例還規定,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因救人、防止事故擴大、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體的,應當作出標誌,繪制現場草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