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地經濟”是指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壹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飛地經濟”模式有著不同的分類:
按飛地建設的投入方式,可分為:
(1)飛出地投資型,即由飛出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2)飛入地投資型,即由飛入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3)兩地***投型,即由兩地按照協議***同分擔基礎建設投入。
擴展資料: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創新區域合作機制,通過發展“飛地經濟”、***建園區等合作平臺,建立互利***贏、***同發展的互助機制。
《意見》強調,發展“飛地經濟”,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公***服務質量,遵循市場規律,著力提升合作園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
要堅持優勢互補、合作***贏,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和利益***享機制,促進合作各方良性互動、互利***贏;要堅持平等協商、權責壹致,強化合作發展理念。
著力擴大發展成果,實現權利與責任對等;要堅持改革創新、先行探索,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有條件地創新政策供給,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意見》提出了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
壹是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支持合作方創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擔相關成本,建立完善的議事協調機制、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
二是強化資源高效集約節約利用。飛地園區建設用地原則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標,加強耕地資源保護。強化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建設綠色園區。
三是規範指標統計口徑和方法。明確園區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為統計主體。允許合作方綜合考慮權責關系和出資比例。以及資源環境因素,對經濟指標進行協商劃分,僅作專門用途供內部使用。
四是加強統壹市場建設。支持合作方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準對接和結果互認。
五是支持在各類對口支援、幫扶、協作中開展“飛地經濟”合作。支持通過“飛地經濟”,發揮市場機制,創新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區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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