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證時間
《準予遷入證明》於積分落戶名單公示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發放。?二、發放方式
《準予遷入證明》通過EMS郵政速遞發放至申請人網上申報時的預留郵寄地址,請保持預留手機暢通。
三、進度查詢
通過EMS郵政速遞方式發放的《準予遷入證明》按照積分入戶編號順序發放,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將隨時更新準遷證物流信息。1月15日起打印《準予遷入證明》,1月22日起通過EMS郵政速遞方式陸續發放準遷證,屆時申請人可登錄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務平臺進行準遷證物流信息查詢
四、信息復核
《準予遷入證明》登記信息有誤需要進行修改的申請人可以於2月9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以及信息變更涉及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修改。
1. 落戶在市區的申請人到地址:衛國道148號市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辦理。電話:24538075。
2. 落戶在濱海新區的申請人到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慶盛道966號中船重工大廈2層。電話:65817830,66897950。
五、常見問題
1、收到《準遷證》後,如何將戶口遷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準遷證》第二聯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第三聯、《房地產權證》等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如落戶集體戶口人員,請將上述材料交到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如落戶人才集體戶口人員,將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場。可咨詢落戶地所屬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具體材料和事宜。
2、《準遷證》有效期是多久?
答:《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為40日。
3、《準遷證》過期,如何辦理延期?
答:申請人可到公安積分服務窗口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按延期日起計算,有效期仍為40個自然日辦理地點同《準遷證》錯誤信息修改辦理地點。
4、如遷出地《遷移證》遷出原因沒有積分入戶選項,怎麽辦?
答:遷出地開具《遷移證》的遷出原因如沒有積分入戶,可以改為選項“其它”,或手寫其它後蓋遷出地派出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