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壹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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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稅返還
個稅返還即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 關於個人取得該筆手續費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應該說,上述兩個規定已經足以說明對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的手續費用,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並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範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範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