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是指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並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發票。定額發票不記名、金額固定、無開據日期,使用時只需按消費金額撕下所需額度即可。商家在領用時必須在手撕定額發票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定額發票使用時要整本啟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發票;也不得轉借、轉讓、代理開具發票;用票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遇有發票被盜、丟失發票、損(撕)毀發票情況,要查明原因並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申請掛失作廢並接受處理。
擴展資料非定額發票是指機打發票,金額不固定。
定額發票是指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並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
非定額發票和定額發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3點:
1、機打發票上有購買公司(人)名稱和開票公司名稱(蓋章),信息全,可以清楚地看到雙方的買賣關系。但是定額發票壹般只有章,沒有公司名稱等,不能很好地證明雙方的買賣關系,為了售後維修服務,最好交易索要購買收據。
2、對壹般消費者而言,定額票據與機打票據沒有什麽區別。定額票壹般是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非查帳征收的小規模企業的。因此,從出具定額發票商家來看,是個體戶或微小企業,無實力,也可能賣假貨,要小心從這樣的商家購買較為貴重的商品。
3、定額票票面金額是固定的,相當於打的票和餐飲業的票壹樣,而機打票據是根據雙方交易金額開具,有具體的收款方,付款方等。
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