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壹)分部分項工程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
1、人工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直接從事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2、材料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材料、構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乘以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費用。
3、機械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按相應的我省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的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費。
4、管理費:包括企業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遠地施工增加費、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
(1)企業管理費:指企業管理層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內容包括:
① 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② 差旅交通費:指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離退休職工壹次性路費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養路費等。
③ 辦公費:指企業辦公用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燃氣等費用。
④ 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指企業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及維修費用。
⑤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消防等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⑥ 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⑦ 職工待業保險費: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待業保險費用。
⑧ 保險費:指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
⑨ 稅金: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費等。
⑩ 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聯防費等。
(2)現場管理費:指現場管理人員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
① 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② 辦公費:指現場管理辦公用的工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等 費用。
③ 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的旅費、住勤費、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職工離退休壹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現場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牌照費等。
④ 固定資產使用費:指現場管理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理、維修和租賃費等。
⑤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⑥ 保險費:指施工管理用財產和車輛保險、高空作業等特殊工種的安全保險等費用。
⑦其他費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間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冬季作業、臨時取暖、建築物門窗洞口封閉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費用。
(4)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檢驗用具、儀器儀表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
(5)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
(6)遠地施工增加費:指遠離基地施工所發生的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調遷旅費、工人在途工資,中小型施工機具、工具儀器、周轉性材料、辦公和生活用具等的運雜費。
對包工包料工程,不論施工單位基地與工程所在地之間的距離遠近,均由施工單位包幹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發承包雙方的合同約定計算。
(7)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用。
5、利潤:指按國家規定應計入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的利潤。
(二)措施項目費
1、環境保護費:指正常施工條件下,環保部門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噪音、揚塵、排汙等費用。
2、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腳手架掛安全網、鋪安全竹笆片、洞口五臨邊及電梯井護欄費用、電 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消防設施及各類標牌攤銷費、施工現場環境美化、現場生活衛生設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汙水排放設施、建築垃圾清理外運等內容。
3、臨時設施費:指施工單位為進行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產和生活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等費用。
臨時設施費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攤銷等費用。
4、夜間施工增加費:指規範、規程要求正常作業而發生的照明設施、夜餐補助和工效降低等費用。
5、二次搬運費:指因施工場地狹小而發生的二次搬運所需費用。
6、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轉至施工場地,或由壹個施工地點運至另壹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
7、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裝、拆除、維護、運輸、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8、腳手架費:指腳手架搭設、加固、拆除、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9、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指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設備采取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排水、降水費用。
11、垂直運輸機械費:指在合理工期內完成單位工程全部項目所需的垂直運輸機械臺班費用。
12、室內空氣汙染測試:指對室內空氣相關參數進行檢測發生的人工和檢測設備的攤銷等費用。
13、檢驗試驗費: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對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發生的費用。除此以外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如已有質保書材料,而建設單位或質監部門另行要求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費等應另行向建設單位收取。
14、趕工措施費:若建設單位對工期有特殊要求,則施工單位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15、工程按質論價:指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完成的單位工程質量達到經有權部門鑒定為優良工程所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16、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
(1)地下不明障礙物、鐵路、航空、航運等交通幹擾而發生的施工降效費用。
(2)在有毒有害氣體和有放射性物質區域範圍內的施工人員的保健費,與建設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貼,享受人數,根據現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區域外加工的制品不應計入)的計價表耗工數,並加計百分之十的現場管理人員的人工數確定。
(三)其他項目費
1、總承包服務費
(1)總承包:指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進行全過程承包的行為,建設項目從立項開始至竣工投產全過程承包的“交鑰匙”方式。
(2)總分包
① 建設單位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配合費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合同中明確。
② 總包單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總包管理費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自行解決。
③ 安裝施工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2、預留金: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3、零星工作項目費:指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
(四)規費
1、工程定額測定費:包括預算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應按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房(1999)13號、蘇財綜(1999)5號《關於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合並為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該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由施工單位代收代繳,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額或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2、安全生產監督費:指有權部門批準的由施工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收取的安全生產監督費。
3、建築管理費:指建築管理部門按照經有權部門批準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建築管理費。
4、勞動保險費:指施工單位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職工退職金及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等。
五、稅金: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壹)分部分項工程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
1、人工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直接從事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2、材料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材料、構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乘以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費用。
3、機械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按相應的我省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的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費。
4、管理費:包括企業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遠地施工增加費、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
(1)企業管理費:指企業管理層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內容包括:
① 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② 差旅交通費:指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離退休職工壹次性路費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養路費等。
③ 辦公費:指企業辦公用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燃氣等費用。
④ 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指企業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及維修費用。
⑤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消防等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⑥ 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⑦ 職工待業保險費: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待業保險費用。
⑧ 保險費:指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
⑨ 稅金: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費等。
⑩ 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聯防費等。
(2)現場管理費:指現場管理人員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
① 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② 辦公費:指現場管理辦公用的工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等 費用。
③ 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的旅費、住勤費、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職工離退休壹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現場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牌照費等。
④ 固定資產使用費:指現場管理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理、維修和租賃費等。
⑤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⑥ 保險費:指施工管理用財產和車輛保險、高空作業等特殊工種的安全保險等費用。
⑦其他費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間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冬季作業、臨時取暖、建築物門窗洞口封閉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費用。
(4)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檢驗用具、儀器儀表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
(5)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
(6)遠地施工增加費:指遠離基地施工所發生的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調遷旅費、工人在途工資,中小型施工機具、工具儀器、周轉性材料、辦公和生活用具等的運雜費。
對包工包料工程,不論施工單位基地與工程所在地之間的距離遠近,均由施工單位包幹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發承包雙方的合同約定計算。
(7)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用。
5、利潤:指按國家規定應計入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的利潤。
(二)措施項目費
1、環境保護費:指正常施工條件下,環保部門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噪音、揚塵、排汙等費用。
2、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腳手架掛安全網、鋪安全竹笆片、洞口五臨邊及電梯井護欄費用、電 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消防設施及各類標牌攤銷費、施工現場環境美化、現場生活衛生設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汙水排放設施、建築垃圾清理外運等內容。
3、臨時設施費:指施工單位為進行建築與裝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產和生活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等費用。
臨時設施費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攤銷等費用。
4、夜間施工增加費:指規範、規程要求正常作業而發生的照明設施、夜餐補助和工效降低等費用。
5、二次搬運費:指因施工場地狹小而發生的二次搬運所需費用。
6、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轉至施工場地,或由壹個施工地點運至另壹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
7、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裝、拆除、維護、運輸、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8、腳手架費:指腳手架搭設、加固、拆除、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9、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指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設備采取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排水、降水費用。
11、垂直運輸機械費:指在合理工期內完成單位工程全部項目所需的垂直運輸機械臺班費用。
12、室內空氣汙染測試:指對室內空氣相關參數進行檢測發生的人工和檢測設備的攤銷等費用。
13、檢驗試驗費: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對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發生的費用。除此以外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如已有質保書材料,而建設單位或質監部門另行要求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費等應另行向建設單位收取。
14、趕工措施費:若建設單位對工期有特殊要求,則施工單位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15、工程按質論價:指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完成的單位工程質量達到經有權部門鑒定為優良工程所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16、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
(1)地下不明障礙物、鐵路、航空、航運等交通幹擾而發生的施工降效費用。
(2)在有毒有害氣體和有放射性物質區域範圍內的施工人員的保健費,與建設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貼,享受人數,根據現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區域外加工的制品不應計入)的計價表耗工數,並加計百分之十的現場管理人員的人工數確定。
(三)其他項目費
1、總承包服務費
(1)總承包:指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進行全過程承包的行為,建設項目從立項開始至竣工投產全過程承包的“交鑰匙”方式。
(2)總分包
① 建設單位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配合費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合同中明確。
② 總包單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總包管理費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自行解決。
③ 安裝施工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2、預留金: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3、零星工作項目費:指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
(四)規費
1、工程定額測定費:包括預算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應按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房(1999)13號、蘇財綜(1999)5號《關於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合並為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該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由施工單位代收代繳,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額或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2、安全生產監督費:指有權部門批準的由施工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收取的安全生產監督費。
3、建築管理費:指建築管理部門按照經有權部門批準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建築管理費。
4、勞動保險費:指施工單位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職工退職金及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等。
五、稅金: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與裝飾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