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是專門用於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報表,具體格式有地稅局設計並指導填寫。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表指南
(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壹、納稅人識別碼:填寫稅務登記證號碼。
本欄僅限於取得的年所得中含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填寫。沒有取得這兩個項目的納稅人不用填寫。
二、納稅人名稱:填寫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名稱,或者承包承租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名稱。
本欄僅限於取得的年所得中含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填寫。沒有取得這兩個項目的納稅人不用填寫。
三、稅款所屬期:填寫申報年度。
四、填表日期:填寫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實際日期。
五、納稅人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的全稱。
六、國籍:填寫納稅人的國籍。
七、身份證照類型:填寫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八、身份證照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九、抵華日期:填寫中國境內無住所納稅人抵華的實際日期。中國居民不用填寫本欄。
十、職業:填寫納稅人的主要職業。
十壹、任職、受雇單位:填寫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名稱。納稅人有多個任職、受雇單位時,填寫受理申報地的任職、受雇單位。
十二、經常居住地:填寫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十三、中國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填寫納稅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聯系地址。中國境內無住所居民住在公寓、賓館、飯店的,應當填寫公寓、賓館、飯店名稱和房間號碼。
十四、郵編:填寫納稅人中國境內有效聯系地址所屬區域的郵政編碼。
十五、聯系電話:填寫納稅人的有效聯系電話。
十六、申報數據的填寫:
1、年所得額:填寫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各應稅項目的全年所得數額。年所得額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的規定計算。
“境內”壹欄填寫納稅人實際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各應稅項目所得的數額。
因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便於區分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如納稅人有上述股票轉讓所得的,須在“9、財產轉讓所得”對應的“境內”壹欄中,在財產轉讓所得數額後註明“(股票:數額)”。
“境外”壹欄填寫納稅人實際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外各應稅項目所得的數額。
2、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取得該項目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計算的實際應納稅額。
3、已繳(扣)稅額:填寫當期取得該項目所得在中國境內已經繳納或者扣繳義務人已經扣繳的稅款。
4、抵扣稅額:填寫個人所得稅法允許抵扣的在中國境外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5、應補(退)稅額:填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當補繳或者退還稅款的實際數額。
十七、納稅人簽字:填寫納稅人的簽名。
十八、代理人名稱:填寫受托代理自行申報單位的名稱,或者受托代理自行申報個人的姓名。
十九、經辦人:填寫實際辦理申報的人員的姓名。
二十、代理人(公章):加蓋受托代理自行申報單位和個人的有效印章。
二十壹、聯系電話:填寫代理人的有效聯系電話。
二十二、受理人、受理時間、受理申報機關:由直接受理自行申報的稅務機關填寫。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法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個人年度收入超過壹定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稅申報。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壹)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免稅內容
(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 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 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