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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就是個人所得稅改革, 進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十壹五”和“十三五”時期稅制改革的具體內容。

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壹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此項工作由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壹直采取分類管理的辦法,以個人為納稅申報單位,納稅人僅就個人的所得申報納稅項目。稅務機關壹般采取源泉控制的辦法,請支付款項單位代為扣繳個稅。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分類所得稅制暴露出壹些問題。壹是分類制分項考量納稅人的所得,無法綜合考量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不能體現稅收量能負稅的原則。二是分類制僅就個人的單項所得規定稅前扣除額,無法顧及不同納稅人的家庭負擔,不能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

分類管理模式在征管上也有弊端,主要是為某些人將個人收入化整為零,偷逃稅款打開了方便之門;同時,中國目前個人信息系統建設不健全,稅務機關全面獲悉個人收入狀況的困難還很多;個人誠信評價體系的推廣不夠,個人欠稅或是被罰記錄形成的威懾力有限;種種制度本身的缺點也給稅務機關的征收和處罰工作造成了壹定障礙。

從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制度的國家與地區的經驗上看,該稅制有幾個特點:

壹是在征稅對象和稅前扣除的設計方面具有系統性,可以比較充分地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二是在稅率方面,采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相結合的方式,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三是在納稅單位方面,相應國家和地區雖然沒有完全實行家庭聯合申報,但都照顧到家庭負擔的因素,從整體上綜合考量納稅人的納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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