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轉讓5年以上自用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達到5年的普通住宅也可以免征營業稅;屬於家庭唯壹住房,且是普通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稅減半的優惠。真正的“免稅房”是指符合上述條件的二手房。
擴展數據
啊,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1.為鼓勵個人購買新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購買新房的納稅人,視其新房價值,可免征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具體措施如下:
1.個人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稅款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征收稅款保證金時,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款保證金收據”,並存入專用賬戶。
2.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上繳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下同)。
退還所有稅款保證金;購房金額少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3.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未再次購房的,所繳納的稅收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4.個人申請退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退稅手續。
5.個人跨行政區域銷售或者購買住房,符合退還稅款保證金條件的,應當向繳納稅款保證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二。個人轉讓作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超過5年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眾信。com-京燕考察了5年以上的二手房,出售非獨有房屋需要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