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研究院課題組提出的“費改稅”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我國收費項目按性質分類,實現費改稅,首先要清理整頓,分清性質,然後逐步改稅。總的指導思想是分類:取消從費到稅的收費項目;保留壹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費用變成了價格的壹部分。實施“費改稅”是近兩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要紮實推進,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因此,基本思路和具體改革措施是:市、縣、鄉等省以下四級政府設立的各類收費項目,兩年內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項目,經清理後由省級政府報國務院批準;行政單位的經營性收費應全部取消;將行政單位收取的大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稅收;事業單位收取的有償工作費和手續費,壹部分保留,壹部分合並,壹部分按照不盈利或少盈利的原則根據成本情況下浮;將具有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收費變為價格。
具體改革建議為:1。取消壹切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或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都在取消範圍之內。對國家已經明確取消的各種收費,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堅決取消。2、對於現有的行政性收費,經過調查和綜合分析,認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然後列出壹部分清單,下面國務院要廢止的。3.應明確規定取消地、縣及縣以下行政單位確定和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權力,由中央和省級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收費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以及管理和監督措施。省級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必須報國務院批準。4.原則上取消省級政府初審提出的基金項目、省級政府所屬部門和省級以下政府或人大批準設立的基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在國家設立的基金之外“搭便車”或重復設立的基金、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之外涉及農民負擔的基金、1990之後國務院所屬部門設立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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