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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內容?

壹、什麽是 清算 工作主要有哪些內容? 清算工作是企業宣告破產後,接管破產企業並對進行保管、清理、支配、估價、變賣和分配以及實施其他有關的行為。清算組責任重大,其組成方式直接關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責。我國未對清算組的組成成分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組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會計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二、拓展 (壹)清算組內部 律師 的工作,包括: 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 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並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 股權轉讓 ; 代理 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 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的審核工作; 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並正在履行中的合同,並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負責抵銷權、內容的審核; 其他應由律師處理的法律事務。 律師如果作為清算組組長,還承擔以下工作: 編制清算組工作計劃並報告法院; 主持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包括確定分工、掌握清算進度、處理清算中的問題、協調清算中各個環節的關系; 負責與法院聯絡,向法院報告工作; 代表清算組對外簽定合同、參加談判、出席會議、代理 訴訟 等活動; 以清算組名義向法院及起草各類報告; 掌管清算組公章; 審批支出; 出席 債權人會議 並代表清算組做工作報告; 主持清算會議,並形成清算組清算工作會議紀要。 (二)清算組內部會計師的工作,包括: 負責破產企業債權數額的核定,並編制破產企業債權清冊; 負責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數額的核定、對外債權形成過程、整理相關 證據 ,並編制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冊; 負責破產企業註冊資本繳交情況的審計,並做出肯定性結論; 負責破產企業對外投資的數額、過程及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負責了解破產企業全部資金的去向、用途、盈虧情況,分析破產原因,向 債權人 通報; 負責盤點破產企業的財產,編制 破產財產 清冊; 負責了解破產企業職工人數、 工資 數額、 社會保險 情況; 負責查清納稅情況。 (三)清算組內部評估師的工作,評估師在個別情況下被指定為清算組成員,壹般負責根據清算組提供的關於財產的資料,對該財產進行評估,作為清算組處理破產財產的底價。 (四)清算組內部拍賣行的工作,拍賣行在個別情況下被指定為清算組成員,壹般負責根據清算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關於破產財產的產權證明材料,公開拍賣破產財產,並協助競得者辦理過戶手續。 清算工作就是清理結算業務。企業破產的時候需要進行清算,清算組的人員需要首先對公司的全部財產估價變賣。然後按照償還 債務 的先後順序進行償還債務。當壹項公衡完成的時候也要進行清算工作,這裏的清算主要是指的結算工作,清理壹下債務和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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