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納稅人先自己申報,然後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過民主評議,稅務機關核定壹定時期內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分期征收。會計賬簿、憑證不全或無法記賬。
稅務機關無法核定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小型個體工商戶營業額的,其他稅種應當合並,按期核定,按月預征。壹般情況下,核定期內不會改變稅額。如果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固定稅額。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確實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並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不得設置帳簿或暫緩設置帳戶。
稅務機關負責定額的核定。按照稅收征管範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戶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或征收率由地方稅務局核定。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以辦理停業或者復業登記。
擴展數據:
定期定額征收和批準征收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定期定額征收的方法與核定征收的方法相似,但仔細考察,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批準的範圍不壹樣。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範圍是生產經營規模較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
此外,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的範圍為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賬簿而未設置,或者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難以查賬的情形。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型企業、企事業單位。
2.批準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定期定額核定是壹種預核定,壹種預推定,是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稅收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稅收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預先確定了壹個繳納標準,相關納稅人必須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按照這個標準進行申報。
確認征收是指當納稅人違反申報義務,或者違反記賬、保管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由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核查,按照規定以申報後的申報為依據。它是對已經發生的稅收事實的推定,以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驗證程序是不同的。配額定期采集和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配額核定、配額公示、上級審批、配額發放和配額公告六個必要環節。驗證和收集的過程相對簡單。壹般情況下需要經過幾個環節,自我申報、核定額度、上級審批、發放額度。沒有固定配額的核查和收集程序很復雜。
4.批準的配額的固定性不同。定額確定後,在壹段時間內保持不變。如果納稅人的營業額偏離定額的壹定比例,就會進行調整。納稅人不完全按照定額納稅,而是按照不低於定額的標準納稅。
核定的稅收定額是定量的。壹旦納稅人營業額發生變化,核定的稅收征收也必須發生變化。納稅人應按照核定的稅額繳納稅款。壹般只有在納稅人有依據更正錯誤的情況下,才可以調整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
5、批準後的申報和征收方式不同。定期戶在申報上有壹些優惠政策。壹是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即定期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納稅款,當期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二是征期可以退化,即幾個征期可以合並成壹個征期。對經營地點偏遠、納稅額較小的定期戶,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並征收期限。申報核定征收是基於納稅人已經申報但未申報、到期未申報、通知申報但未申報等情況,不享受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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