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壹)避稅策劃
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和空隙,采用非違法手段(即看似符合稅法規定,實際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獲取稅收利益的計劃。稅收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不尊重法律的納稅人偷稅漏稅有本質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避稅措施來控制(即不斷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稅務規劃
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壹系列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換乘規劃
是指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四)實現稅收零風險。
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在稅收上不會有任何處罰的壹種狀態,即稅收上沒有風險,或者風險可以忽略不計。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得稅收利益,但可以間接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和規模擴張。
基本方法
(壹)選擇低稅率方案
也就是說,在各種納稅方案中選擇壹個稅負低的方案,就意味著選擇了壹個稅收成本低的方案;
(2)延遲納稅。
納稅期限的延遲,相當於企業在延遲期間獲得了與延遲納稅額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
意義
(壹)有利於企業經濟行為的高效選擇,增強企業競爭力。
1有利於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2.有利於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有利於企業做出正確的投資、生產和經營決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4.有利於企業減少或避免稅收處罰。
(二)有利於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於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執行。
2、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於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
4.有利於稅務代理行業的發展。
原則
(壹)不違反稅收法規的原則。
(2)提前規劃的原則。
(3)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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