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背景
過去,人們壹般都認為稅收只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工具,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開始用稅式支出來對稅收優惠進行管理和限制,認為稅收優惠是政府通過稅收體系進行的支出,因此稱之為稅式支出,認為稅式支出與財政支出壹樣,都是由政府進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財政支出是直接給支出單位撥款,而稅式支出是將國家應收的稅款不征收上來,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納稅人,其實質是壹樣的,甚至比財政支出更及時。納入預算管理。目前,中國稅收理論界開始重視稅式支出,也形成了***識,認為對稅收優惠也與對財政支出壹樣,應於盡快納入預算管理,編制出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實踐中,盡管中國對稅收優惠嚴格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執行,對稅收優惠的條款進行了清理,但還沒有編制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
綜觀中國的稅法,稅收優惠主要用於鼓勵農、林、牧、漁、水利等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交通、郵電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體育等事業的進步,體現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會福利事業,鼓勵發展第三產業,鼓勵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資,搞好經濟特區。
中國早在公元前4世紀的秦國,就曾采取過鼓勵農業生產的稅收減免措施。如對努力耕織,增產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負擔;為解決本國地多人少、不利於農業發展的矛盾,對鄰國農民自願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還給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顧。現代各國采取的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有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稅等。
政策簡述註冊地點的選擇
中國制定了壹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註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如,中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1)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
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③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④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⑥以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⑦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⑧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征稅範圍
減按24%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組織形式
壹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損失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而當投資的企業進入常規運行的軌道之後,則可采用設立子公司的形式來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註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壹住所登記註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壹,出現了“哪裏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裏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註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壹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裏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遊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遊動無照經營。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註重環保型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會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就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①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後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準,該項目所獲利潤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④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自行研制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的減免優惠
①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征營業稅;之後3年減半征收營業稅。
②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和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①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成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5年內免征房產稅。
②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征印花稅。
③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④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②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運用技巧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取稅收利益,以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實施稅收籌劃常用的方式。由於稅收優惠政策條款繁雜,適用要求高,不同的優惠政策所帶來的預期稅收利益和籌劃成本,以及對稅後利潤總額影響是不壹樣的。
1、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必須進行比較分析,通過綜合平衡後做出選擇
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重點在於根據自身的情況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通過合理選擇和運用,以達到節稅或其他稅收籌劃的目的。
當企業同時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並要在其中做出相應選擇時,必須通過比較分析,綜合平衡後,以獲取稅後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稅收目標效率最大化為標準作出選擇。由於某項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特定的稅種而設計的,而企業壹般需要同時繳納多種稅,這些稅之間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因此,評價某項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利益,主要是通過實施該項政策後所產生的稅後總收益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後總收益的現值等指標來反映。
2、充分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成本
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為滿足某壹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對目前企業經濟狀況的改變而發生的經濟資源的消耗。此外,直接成本還包括稅收籌劃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直接成本壹般可用貨幣表示。
間接成本主要是指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而造成風險費用。例如,因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而使正在執行的優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或者在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因企業經營策略的改變,或其他意外因素使企業不再具備或不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而被迫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間接成本的發生壹般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籌劃過程中難以用貨幣予以計量,但在進行方案選擇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當著稅收利益大於籌劃成本時,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才具有可行性。稅收利益壹般根據優惠政策帶來的凈收益現值與籌劃成本現值的差額確定。
3、跨國納稅人必須關註收益來源國與居住國政府是否簽定稅收饒讓協議
稅收饒讓是指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取得的稅收優惠被視為已納稅收,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這部分被視為已納稅收入允許從應稅收入中抵免。跨國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能否擁有這種稅收饒讓待遇,關鍵是看收益來源國與居住國政府是否簽定了稅收饒讓協定,如果簽定了這壹協議,則跨國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享受的稅收優惠,便可最終獲取其稅收利益;如果沒有簽定這壹協議,則在收益來源國獲得的減免稅,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必須依法把該減免稅額繳納。因此,跨國納稅人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之前,必須搞清楚居住國與收益來源國之間是否已簽定稅收饒讓協議。如果沒有簽定這壹協議,壹般收益來源國的稅收優惠,並不能給跨國納稅人帶來實際的稅收利益;如果已經簽定這壹協議,還應仔細研讀有關的條款,搞清饒讓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確定稅收利益的預期。
“營改增”改革中的稅收優惠
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在試點期間的過渡安排: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等13項實行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註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試點納稅人提供國內貨運、倉儲、裝卸等服務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現行部分營業稅減免稅的,改征增值稅後繼續免征或即征即退。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對現行部分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後繼續予以免征;為了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對現行部分營業稅減免稅優惠,調整為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
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服務貿易出口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規定對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除了以上稅收優惠外,為了配合此次改革,相關部門還出臺了壹些特殊性規定,也需要相關納稅人熟悉掌握。
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為了幫助小企業納稅進壹步熟悉政府發放的專項補貼財務的入賬操作,直接減免的稅款是否要計入營業外收入,國債利息收入與轉讓收入的納稅問題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壹系列的關於稅收優惠的專家視頻講座。在講堂欄目中,財稅專家為納稅人解讀當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