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扣除額-以前年度虧損。
比如說—
某企業為居民納稅人,所得稅稅率為25%。該企業2014年度相關經營情況如下:
(1)產品年銷售收入6800萬元,債務利息收入1.2萬元。
(2)年產品銷售成本3680萬元。
(3)年營業稅及附加1.299萬元,其中消費稅8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230萬元,消費稅附加1.467萬元。
(4)年產品銷售費用13萬元(含廣告費115萬元)。
要求:
(1)計算2014年企業利潤總額。
(2)以利潤總額為基礎進行納稅調整,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答案中金額單位為萬元)
回答:
(1)利潤總額= 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 = 404.1萬元。
(2)計算如下:
1,債務利息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故減少1.2萬元;
2.廣告費扣除限額= 6800 * 15% = 1020000元,小於當期金額1150,故增加130000元,可結轉下壹年度扣除;
3.業務招待費:84 * 60% = 50.4萬元,6800 * 0.5% = 34萬元。因為34 < 50.4,本期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34萬元,應增加84-34 = 50萬元;
新產品研發費用可扣除50%: 150 * 50% = 75萬元,應減少75萬元;
綜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404.1-120+130+50-75+5+10.8+8 = 412.9。
當年企業所得稅= 412.9 * 25% = 103.225≈1032300元。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範圍大於公司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體中國人民、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向其征收的壹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他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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