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或已退稅款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範圍是:
(1)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後,已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變更正式完稅憑證;
(二)納稅人遺失已繳納的各類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補辦的;
(三)出具納稅人在特定期間的納稅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的其他情形。
開具完稅證明的步驟:
以蘋果電腦(MacBook Pro 10.14)為例,打開谷歌瀏覽器(版本92.0 . 4515.131),登錄電子稅務局。
1.在首頁點擊“我要辦稅”,然後點擊某件事辦理;
2.在涉稅事項辦理界面,點擊證書;
(此界面可以打印社保完稅證明、完稅證明、完稅證明等證明文件,朋友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點擊選項。)
3.輸入選擇的完稅證明後,選擇入庫日期,確認後點擊表格底部打印。
根據通稅函[2018]628號有關規定,自2019 65438+10月1日起,完稅證明不再作為稅收票證使用,新版完稅證明不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監制章”,由原來的“稅務專用章”改為“業務專用章”。
完稅證明(單證形式)屬於納稅服務主動,通俗來說也是普通的證明文件;完稅憑證(表格格式)只能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