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務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2.客觀要件:客觀上講,是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應納稅款,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率應向納稅人征收的稅款。所謂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明知納稅人應當納稅而不征收,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擅自決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行為。所謂少繳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向納稅人實際征收的稅款少於應納稅款,或者明知故犯擅自決定減稅。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應納稅款,表現在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收征收(包括稅款繳納、退稅、超期征收、減免稅、應納稅款核定、納稅擔保)、稅務稽查等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只要稅務人員在上述方面違反事實和法律法規。濫用稅收征管權限,虛假稅務登記,篡改賬簿,偽造完稅憑證,擅自減征應納稅款,都是徇私舞弊的行為。3.不征或少征應納稅款必然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也就是說,雖然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但不構成犯罪,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應該是指行為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由於主客觀原因,國家已經無法實際征收。如果行為人未征收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依法征收並全額上繳國庫,則不能認為行為人未征收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給國家稅收收入造成了重大損失,因而不能認定為犯罪。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履行征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向納稅人或者納稅單位征收稅款,並行使征收稅款職權的人員。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明知其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的行為破壞了相關稅收管理法律法規,將對國家稅收收入造成嚴重損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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