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預算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撥入的各類經費。
內容
僅包括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領取的無須單獨報賬的預算內資金。
(1)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利用非財政補助資金,如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或附屬單位繳款補助附屬單位的正常業務的資金,應作為附屬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不能作為財政補助收入;
(2)撥入的財政補助限定專門用途且要求事業單位單獨核算並報賬時,不能作為該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而應作為撥入專款;
(3)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不包括在財政補助收入中。
擴展資料: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六條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事業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壹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後執行。
百度百科-財政補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