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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應稅消費品?

目錄 概述 計稅會計處理 概述 應稅消費品的概述: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壹類:壹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木制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壹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計稅會計處理

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會計處理:

1、對於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當按應繳消費稅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同時還需作與銷售收入和應繳增值稅有關的賬務處理。

2、對於把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將按規定把應繳納的消費稅額計入“長期投資總額”,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3、對於視同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定將應繳消費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4、對於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定將應繳的消費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5、對於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壹同出售但單獨計價的,按規定應繳的消費稅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其中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裝物成本和凈收入結轉及計征增值稅等內容,應在會計分錄中壹並處理。

6、對於向稅務機關交納消費稅款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後已按規定計算的消費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貸方。納稅人應在規定納稅期限內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利用銀行轉賬方式結交稅款。做會計分錄時,按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有銷貨退回,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7、對於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後,若直接用於銷售,則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 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若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消費稅額的,則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8、對於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憑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中所列消費稅額,將其計入該項消費品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商品采購”、“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9、出口應稅消費品的,若按規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國內銷售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若是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應依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並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後,在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若是生產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然後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本身發生的應納消費稅按國內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則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款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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