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決議事項; 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範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壹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1、稅務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2) 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承若書》:說明現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擔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稅務責任。(由現法人代表親筆簽名、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
(5) 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時發生股權變更則需提供變更後驗資報告或變更後工商局出具的股東名錄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印在二張A4紙上)。
(3)公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