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壹般是納稅人在壹些經營活動中需要繳納或承擔的增值稅。
1.哪四種普通發票也可以抵扣進項稅?
1.收購單位從個體農業生產者(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除外)處收購自產免稅農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為農產品收購發票。
抵扣方式:農產品收購發票是計算抵扣,不是認證或支票抵扣。
2.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的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政策,即農產品銷售發票。壹般為進價× 9% =進項稅。
3.如果相關單位收取的過路費、過橋費、過門費屬於經營性的,屬於應稅項目,繳費人也需要根據發票即通行費發票入賬。
橋梁、閘門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梁、閘門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1+5%) × 5%。
4.客運普通發票,包括已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遊行程單、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及其他客票。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航空客運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 (1+9%) × 9%
二、普通發票的作用是什麽?
用戶問答:
買東西普通發票有什麽用?企業為什麽需要發票?為什麽不直接要收據?
律師回答道:
1.發票是在商品購銷、提供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支付憑證。
2.發票是證明經濟活動的最原始憑證,即記賬的原始憑證。
3.也是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和進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
4.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基礎。
法律客觀性:
2007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為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壹些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屠宰場(壹般納稅人)從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壹般納稅人)購進生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免稅農產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銷售其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文件沒有明確用什麽發票抵扣進項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項所稱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這個文件的出臺有“下位法規範上位法”的味道,縮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界定的範圍。因此,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作為屠宰場抵扣進項稅的憑證。容易產生屠宰場只能向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來計算進項稅抵扣的誤解。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是有能力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但沒有消極的政策依據。因為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納稅人開具的,存在很大的弊端。為進壹步規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堵塞征管漏洞,國家稅務總局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辦法,農產品收購發票取消只是時間問題。如果全面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抵扣辦法,上述問題將迎刃而解。但目前,筆者還是建議上級部門盡快出臺政策,明確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免稅農產品使用何種發票,減少雙方矛盾,降低基層執法風險,切實落實惠農政策,更好地支持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