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組織日常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向學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組織學生開展政治理論和形勢政策的學習,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壹致,自覺維護學校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第九條 主動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健康,經常與學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觸與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註意做好特殊群體學生的工作,盡可能地擔負起指導和幫助學生保持心理健康的責任,幫助學生從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自我意識和良好的人際關系等幾方面調節情緒。
第十條 認真做好學生幹部的選拔、配備、培養和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班委會、團支部開展工作;建立本系學生幹部工作例會制度。配合學生黨支部,做好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適合學生特點、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生動活潑的活動。每月至少組織壹次學生座談會,到學生宿舍和教室每周不少於壹次,每學期與本人負責教育的學生談心壹次,準確掌握學生思想脈搏,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突發事件、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十壹條 做好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的評定工作和勤工助學工作,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早操、課外活動等管理工作。組織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軍訓等各項活動,指導學生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課余文體活動。
第十二條 對學生進行專業思想教育和學習方法的指導,切實抓好學風建設,建設嚴謹求實、勤奮好學的學風。註意溝通學生與任課教師和學院領導的聯系,配合教師做好教學改革和開展教書育人工作。對學生休學、復學等情況提出切實意見,配合好有關部門的工作。
第十三條 做好學生遵紀守法教育,使學生自覺養成遵守校規、校紀和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文明意識和文明行為規範。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做好畢業生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廣泛為畢業生開辟就業渠道,同時負責向用人單位提供學生實際表現情況。
第十五條 每月向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匯報壹次自己的工作情況,參加學生工作例會。
第十六條 經常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系,每學年至少與學生家長通信壹次,交流學生在校在家情況,***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記好工作筆記,對學生的情況和自己的工作做簡明記錄,每學期末交壹份工作總結。
第十八條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對學生中存在的傾向性思想問題進行針對性教育;積極報送本系學生工作信息。
第十九條 積極開展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研究,註意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增強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和針對性,每學年撰寫1-2篇學術論文或調查報告。積極承擔思想品德等課程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