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業不同,普通發票壹般可分為工業發票、商業發票、加工修理發票、購貨發票、運輸發票、建築安裝發票、金融保險發票、郵電發票、娛樂發票、服務發票、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票。普通發票基本聯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存根聯,出票人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第三聯是記賬聯,出票人是記賬的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它是國稅部門根據增值稅征管需要而設置的發票,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專用發票不僅具有普通發票的內涵,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既是記錄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也是記錄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也是買方可以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
3.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普通發票開具規定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逐欄、次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異地發票,並要求存根聯在開具後要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4.發票僅限於在本市或本縣購買和進貨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應當使用營業地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壹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支付款項,向收款人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規定
納稅人不得在下列行為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應稅物品;銷售免稅商品;銷售申報出口的貨物;向國外銷售應稅服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商品無償送給他人;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發票保管及丟失和失竊處理
有必要建立法規體系;設置分類賬;定期保存,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帳冊保存10年,保存期滿後銷毀。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由專人保管;把它放在保險箱裏;建立接收、使用和儲存登記簿;取得的發票抵扣裝訂成冊;已開具的存根保存10年,到期後報主管稅務機關查驗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攜帶、郵寄或者跨規定區域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
納稅人丟失或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應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或者被盜的,納稅人應當於事發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購買普通發票的程序
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領購發票申請及相關憑證進行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簿。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和購買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對需要臨時使用發票而未進行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也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即需要發票時,可憑購銷業務、提供勞務或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收稅款。
在省外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營業地稅務機關可根據所購發票的面值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稅款不超過65438元+0,000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按期清償發票的,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或者返還保證金;不按期註銷的,稅務機關可以責令擔保人繳納罰款或者用保證金繳納罰款。
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程序
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限於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購買。壹般納稅人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專用發票,並提供加蓋壹般納稅人確認章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資料。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後,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開具發票領購書。納稅人可以憑發票領購簿和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票面金額、數量和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專用發票。
附圖:北京定額專用發票100元。
發票的打印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專用防偽產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印章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壹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應不定期更換。
發票的作用
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發票是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斷擴大,發票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特別是在稅收征管和財務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由於發票上註明的經濟項目比較齊全,既有填制單位的蓋章,也有經辦人的簽字,還有監制、字軌號、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為工商部門查驗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更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壹種保障。
2.發票是加強財務核算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發票是正確核算的基礎。只有填寫合法、真實的發票,會計數據才能真實,會計質量才能得到可靠保證,會計信息才能準確、完整。
3.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壹經開具,票面上寫明了應稅對象的名稱、數量、金額,為稅基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據;發票還提供了計算應稅收入和應稅財產的必要信息。沒有發票就無法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稅務檢查往往從發票檢查開始。
4.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發票具有證明的功能,在壹定條件下具有合同的性質。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各種發票違法行為不僅與偷稅、騙稅有關,還與社會秩序的許多方面有關,如投機倒把、貪汙賄賂、走私販私等。發票這道防線壹旦松動,就會為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大開方便之門。因此,管理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自身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