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您是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請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申請領購發票。如果是有臨時收入的個人,請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繳納應繳納的稅款。
開具勞務發票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勞務發票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臨時工身份證復印件
4、支付工資清單
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建立發票登記簿,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和註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後,應報稅務機關檢查並銷毀。
什麽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開具勞務費發票?根據我們在上述文章中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個體工商戶在滿足上述文章所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開具勞務費用增值稅發票。勞務費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具體方法,請參考我們上面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