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攜帶的資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2.單位公章、法人章;
3.2009年工資手冊;
4.2009年財務決算報表;
5.200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報表附表(12);
6.勞動局審批的臨時用工手續;
7.勞動合同;
8.遼寧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9.有殘疾職工的單位還需攜帶如下材料:
(1)殘疾人證(需帶縣以上醫院或專門醫院的體檢證明);
(2)職工花名冊;
(3)工資表(2009年12月);
(4)2009年勞動情況年報基礎表;
(5)殘疾職工檔案;
(6)殘疾職工與用工單位依法簽訂的壹年(含壹年)以上《勞動合同》;
(7)臨時用工手續;
(8)養老保險手冊及2009年12月份《遼寧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
(9)醫療保險證明。
(三)具體規定:
1.上述各單位已參加過年審的單位可持原《遼寧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或上年度《遼寧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表》辦理年審手續;新開辦單位應到所在地殘聯部門填報《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單位登記表》和《在職殘疾人登記表》並辦理年審手續。
2.各單位應在年審期內攜帶所有年審資料,到設在所屬地稅分局或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年審服務窗口辦理保障金年審手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各單位提供的資料,核定單位安置殘疾人情況,並出據《遼寧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表》。
3.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年審的單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根據相關資料核定單位職工總數,並按無殘疾職工計算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
三、申報繳納
2010年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自2010年5月8日至30日止。
各單位在申報繳納期內,依據殘聯年審核定表填寫申報表,持年審核定表(征收單位留存聯)及申報表,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