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的業務範圍有哪些?(壹)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進行書面登記的法定程序,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因工作變動、改組、分立、合並、聯營、搬遷、關閉、停業、破產等情形需要變更稅務登記的,《稅收征管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2)辦理發票購買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和領購,《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因此,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三)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還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關於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業務,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4)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退稅是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由稅務機關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納稅人在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不僅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還可以要求其加收同期銀行存款利息。⑸制作涉稅文件。(6)審核納稅情況。稅務代理人應協助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是否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納稅人是否在委托代理前因自身計算錯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等情況。壹旦建立帳戶系統,處理帳戶。《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第二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根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為稅務顧問。因為稅務師對稅收有自己的專業知識,普通納稅人為了得到外行人的專家意見,可以向稅務師求助。(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法律關系中,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壹些稅務糾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稅務機關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有爭議,納稅人可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⑽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這是壹個彈性條款,主要是指法律不能涵蓋,但將來需要稅務代理人代理的事項。請幫我壹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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