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8.5%(統賬結合)和6.5%(單建統籌)。1月至6月,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費標準調整為477.02元(統賬結合:建立個人賬戶)和364.78元(單建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根據規定,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每年1月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壹次性繳清當年職工大病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計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的醫保基金比例和標準也有變化。1月開始,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劃入金額為112.24元。醫療保險退休後,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月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2021年度該市參保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劃入金額為59.24元。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變更、醫療保險費繳費核定等工作由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參保人需要查詢、打印繳費憑證的,壹般可在繳費5天後可通過“沈陽稅務”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打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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