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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按以下步驟操作:

壹、進入出口退稅系統。

初始用戶名: (註意大小寫);初始密碼為空。

二、當期所屬期設置。

填入的所屬期為業務的所屬期。如:2006年10月10日對9月份業務進行處理,應填入200609。(該日期為退稅所屬期的日期)

三、基礎數據采集——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新增。

四.基礎數據采集——收齊出口單證明細錄入——新增。

1 根據收齊的單證,找到對應的前期錄入的數據,點擊修改。

2 所屬期自動生成。

3 序號規則同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

4 單證收齊標誌為BH。可以看出,填上BH後,出口報關單號和外匯核銷單號欄變為可填。

5 出口報關單號為報關單上右上角編碼的後9位00X(通常,壹份報關單會有好幾筆業務,必須逐筆錄入,於是第壹筆報關單號為編碼的後9位001,依此類推.),報關單號為12位數字。 

6 外匯核銷單號為核銷單上號碼。

7 提示報關單號與以前報關單號不符,核銷單號與以前核銷單號不符,確認替換。

8 保存.進行下壹筆操作。

9 序號重排.對序號進行重新排列.斷號或重號將不能進行後來的明細數據申報。

五、基礎數據采集——生成出口貨物沖減明細。

這壹操作是對前期出口但沒有收齊單證,本期做收齊單證但是發現有錯誤的業務,進行負數沖回和重新錄入的操作。其中錯誤可能包括:

對於同壹張報關單:

1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為進料加工但收齊單證時發現不是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不是進料加工但收齊單證時發現是進料加工。

2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商品代碼與收齊單證的商品代碼不壹致。

3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原幣離岸價與收齊單證的原幣離岸價不壹致。

4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出口發票號與收齊單證的出口發票號不壹致。

5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筆數及各筆金額與收齊單證的筆數及各筆金額不壹致。

6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各筆順序與收齊單證的各筆順序不壹致。

進行出口貨物沖減:

1 對應有錯誤的報關單找到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數據,點擊沖減出口,去掉是否先收齊單證再做沖減前面的對號,確定.於是在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的裏面會相應出現壹條記錄,序號為Z000。

2 對所有有錯誤的報關單做完沖減後,退出,進入基礎數據采集-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可以看見生成的所有的沖減記錄,序號都是Z000.進行序號重排。

3 對應做過沖減的報關單,錄入正確的數據.註意:此時填入的報關單號和核銷單號為實際的報關單號和核銷單號,單證收齊標誌為空。

五.免抵退稅申報-生成明細申報數據。

1 所屬期自動帶出登陸是填如的所屬期,可以修改、確定。

2 若需要在申報之前進行備份,復選備份當前系統、確定。

3 填入申報數據存放路徑,也可以通過瀏覽按鈕選擇路徑,確定、填入的新的路徑系統會自動創建。

七、進入基礎數據采集——增值稅申報表項目錄入——增加。

對照企業的增值稅申報表,填入相應的數據。

八、進入基礎數據采集——免抵退申報匯總表錄入——增加。

在空白處單擊,系統會自動生成所有數據。註意:匯總表中自動生成的任何數據不允許手工修改,直接點擊保存。

九、免抵退稅申報——生成匯總申報數據。同免抵退稅申報——生成明細申報數據。

十、根據稅務局的要求,將生成的明細申報數據和匯總申報數據報送到稅務局,進行預申報。稅務局會生成疑點信息和單證不齊信息等其他反饋信息,並將信息反饋到企業。

十壹、企業得到反饋信息後,進行反饋信息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接受)。

十二、反饋信息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查詢,查詢稅務機關反饋的信息,並對信息進行處理。

十三、將最終的數據報送到稅務機關。

十四、免抵退稅申報——打印申報報表。

打印以下報表:

1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當期出口明細)。

2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前期單證收齊)。

3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4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視稅務機關要求)。

企業當月的申報工作至此結束。

註:

1 以上操作均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系統6.2版為例。

2 以上操作不含當月發生進料加工業務.以後會在專門的文章中介紹進料加工業務的處理方 法和步驟。

3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不同,可能導致以上某些操作步驟不準確.明細沖減要先做收齊的單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稅發[2002]11號第二條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壹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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