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5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8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大於50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納稅的基本流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稅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企業申請壹般納稅人所需材料:
(1)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明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企業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