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是壹類基於區域水-土-氣-生-礦五類生態因子,生產-流通-消費-還原-調控五類生態過程,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環境五類生態功能,在時間-空間-數量-結構-功序範疇耦合的復合生態系統。闡述了城市復合生態的整合機制、體制、結構、功能的內涵,提出以凈化、綠化、活化、美化、進化型安全生態保障目標,生物鏈-礦物鏈-服務鏈-靜脈鏈-智慧鏈五鏈合壹的循環經濟耦合構架,以及汙染防治、清潔生產、產業生態、生態社區和生態文明五位壹體的和諧社會建設模式為城市生態管理的3個支柱。城市生態管理是對城市涵養、調節、流通、供給和支持五類生態服務功能的調節、修復和建設而不只是保護城市生物。城市生態空間是指城市生態系統結構所占據的物理空間、其代謝所依賴的區域腹地空間,以及其功能所涉及的多維關系空間。
法律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面對資源日趨短缺、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憲法確立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經濟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要本著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及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貫徹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各級國家機關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珍惜每壹寸國土。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推進水循環利用。要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快水利建設,增強城鄉防洪抗旱排澇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汙權、水權交易試點。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將生態環境保護以制度規範進行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