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省地方稅務局的上級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嗎?

省地方稅務局的上級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嗎?

我國從1994開始實行分稅制。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財政管理制度。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三分”:分權、分稅制、管稅。因此,分稅制本質上是為了有效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事權和財權方面的關系,按照稅種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有時也包括* * *稅)而形成的財政管理制度。國稅局和地稅局分別負責征收,省級設辦公室,垂直人員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不再劃分國稅部門,管理全國稅務事務,因此省級地方稅務局的上級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但是,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國稅征收範圍簡述如下:

國家稅務局系統

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鐵路部門、銀行和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征收前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滯納金、滯納金和罰款由中央稅征收。

地方稅務局系統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含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重疊,簡化征收程序,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征收某些稅種。

  • 上一篇:商業計劃
  • 下一篇:稅務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周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