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失信人員的股權可以變更嗎?
可以變更的,失信人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議及時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具體流程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有股權轉讓的,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是外地戶口的,必須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新企業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更改銀行信息。
二、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註:變更不涉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的,無需變更)。
三、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新老股東大會決議(各壹份)(老股東大會決議由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4.股權轉讓協議(轉讓雙方簽字,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人蓋章);
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提交新股東大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作出決議(所有新股東蓋章或簽名,自然人股東蓋章,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修改書應當載明修改後的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公司蓋章);
9.組織結構發生變化的,酌情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根據受讓方資格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根據轉讓方資質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及相關材料(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等。)是必需的;
13.營業執照原件和IC卡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