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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地方稅務局的廉政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上級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精神,在全省地稅系統大力倡導艱苦奮鬥的精神、文明節儉的意識、健康向上的風尚、清正廉潔的風氣、親民務實的作風,特制定以下“八條禁令”:

壹、嚴禁揮霍浪費公款。不準在系統內的上下級之間、單位之間、部門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報告制度,從嚴控制用餐標準、陪同人數,工作日午餐嚴禁飲酒;不準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擅自提高會議住宿、用餐標準,不準安排會議紀念品,不準將會議安排在風景名勝區、豪華賓館。

二、嚴禁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規自立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不準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貼;不準違規使用其他項目經費發放獎金和實物。

三、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不準收取下屬單位、個人、納稅人和業務往來單位的現金、購物卡、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不準在調研、檢查工作時饋贈或接受土特產品。

四、嚴禁虛列套現、虛報冒領。不準通過虛列會議、培訓等方式套取現金、物資;不準利用虛報冒領等方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五、嚴禁違規進行基本建設。不準違規豪華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不準違反程序調整工程預算、基建規模;不準挪用各類專項資金開展基本建設;不準超越職權、違反程序直接或間接幹預項目招標、設備采購、工程結算以及審計監督。

六、嚴禁公款旅遊。不準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參觀、遊覽活動;不準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會議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經批準因公外出學習、考察,不準擅自延長時間、增加項目、突破預算標準;不準未經省局批準而擅自參與地方政府或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

七、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價格、排氣量“三控”制度,堅決禁止超標準、超編制配置公務用車;不準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準公車私駕、公車私用、酒後駕車。

八、嚴禁以權謀私、以稅謀私。不準經商辦企業或者利用職權幫助親朋好友經商牟利;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向納稅人借錢借物、入股分紅、兼職取酬、強迫代理、低價購買或推銷商品;不準參加納稅人組織的具有旅遊、度假性質的出國(境)、會務、考察等活動;不準違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納稅人車輛;不準以濫用稅收自由裁量權、實行歧視性稅收政策等方式損害稅收發展環境。

全體地稅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執行各項規定、帶頭轉變工作作風、帶頭反對鋪張浪費。凡是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壹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造成公***資源、公***財產浪費的,必須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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