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經省政府批準,從2012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後,石家莊市(不含井陘礦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正定縣、鹿泉市、槁城市、辛集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井陘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贊皇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壹用人單位壹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據了解,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