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護照
(壹)成年人因個人原因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當事人在中國的國籍和出生日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完整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申請表;
4.3張護照照片。
(二)子女因個人原因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出生證明、親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子女未加入所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的護照、有效的當地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完整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3)分離照片(指孩子與父母護照分離)
1.父母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及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在中國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證明(當事人在當地出生);
4.填寫完整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申請表;
5.客戶護照照片3張。
(4)因私護照換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完整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申請表;
4.3張護照照片。
(5)因私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護照遺失書面報告(並註明當事人姓名和出生日期;護照原件號碼、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能夠提供護照原件的復印件會方便護照申請;
2.當地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完整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5.第壹次申請補發照片,核實申請人身份和證照後即可發放照片;第二次申請補發照片,應在核實相關情況後三至六個月後簽發;第三次,應當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證照壹年後,予以補發。
註:對於臨時遺失護照者,總領館每年只為其補辦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6)個人護照延期
條件:護照即將到期但仍有空白頁的,應在護照到期前6個月內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延期兩次。
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
1.申請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已填妥的“護照、旅行證件和海員證延期申請表”;
4.1護照照片。
(七)因私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申請表》;
2.申請名稱標註的,應當提供真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3.增加姓名,減少隨行子女,護照照片1張;備註近期照片並添加陪同兒童的備註,護照照片2張。
第二,公務護照
(1)公務護照的更新、延期、添加和註釋。
1.使領館不為因公臨時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延期、加頁、填充等手續;
2.使領館經國內發證機關批準後,可為因公常駐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延期、加頁、加註等手續。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因私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重新簽發公務護照
1.經與原發證機關核實,使領館為因公臨時出國人員每年辦理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與原發證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個人護照補發要求》。
(三)持因公普通護照的勞動者申請護照的程序。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遣勞務人員變更為個人因公普通護照,使領館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因公普通護照換發、補發、延期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使用因公普通護照的勞動者,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屆滿,因公普通護照無需換發。勞務合同期限超過護照有效期的,或者因個人原因需要辦理居留、簽證的,可以辦理新的普通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個人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
3.勞動者普通護照因公損毀、遺失的,使領館可在報原發證機關核實勞動者身份和原證照後,為勞動者補發新的普通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個人護照補辦手續的要求。
韓國簽證
簽證類型:商務簽證-(自備邀請函)服務費(含簽證費):799元/人。
有效期:1個月,最長停留時間:15-30天,預計工作日:7天
受理範圍:適用於因私護照持有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雲南、陜西、青海、甘肅、陜西、山西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自治區)。
簽證信息:1。護照
2.兩份申請表(由旅行社提供)
3.兩張照片(2英寸彩色)
4.邀請公司的營業執照或納稅證明原件(韓國稅務局出具的原件)
5.邀請函原件(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
6.商業目的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7.被邀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被邀請人的就業證明原件。
9.被邀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0.履歷
11.北京暫住證(僅限東北三省及現有韓國領事館人員)
簽證類型:自保簽證服務費(含簽證費):799元/人。
有效期:3個月最長停留時間:30天預計工作日:10
受理範圍:適用於因私護照持有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雲南、陜西、青海、甘肅、陜西、山西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自治區)。
簽證信息:1。識別信息
1.護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
3張2.2英寸照片
3.戶口簿復印件(家庭主頁、個人頁面)
4.身份證復印件
5.簡歷(中文,中學起)
二。工作證明材料
1.就業證明(電腦打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紅章)
3.在京工作的外賓需提供半年以上暫住證原件。
4.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
5.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原件。
三。資產證明材料
1.65438+萬元以上存款證明(存款必須至少3個月前,且此證明必須凍結3個月以上)
2.車輛行駛證(車輛排量2.0以上)
3.房產證(超過100平方米)
以上房產證明可以選擇壹個,必須在自己名下,且必須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