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減免的房屋租金都有壹個特點或者說是前提:“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也就是說國家願意和承租公有直管房屋的各類企業***渡難關,***克時艱,但是他不能管的太寬了,不能直接發文要去各類私有住宅或者商鋪的產權人來減免租金。目前現實中很多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是無法租賃到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在租房市場裏這類國有寫字樓或者物業是輪不上大多數小微企業的,更輪不上個體戶去租賃經營。能租賃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大部分是大型企業,他們抵禦風險的能力其實比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強多了。“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三亞市的政策意見是“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上海市的政策意見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由於租賃商鋪的所有權性質不同會導致租金減免上完全不同的結果。國有的是按通知規定減免,而私人的商鋪是倡導減免,協商解決。
:租賃私有物業的租戶們,雖然妳可能不在國家直管物業的減免範圍內,但是妳還可以依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進行協商甚至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壹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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