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辦理準予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書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後,應當組織熟悉業務的監管人員對其生產條件開展現場核查並出具結論。
現場核查人員不得少於兩名,現場核查應當公正公平,並嚴明工作紀律。現場核查時間和人員應當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單位,現場核查時間不超過壹天。
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發放《準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相關登記信息及時通報小作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不符合條件的,發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擴展資料: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登記證有效期三年,臨時登記證有效期六個月。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原發證部門應當組織進行現場核查,準予延續的,換發新證書,證書編號不變;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並註銷登記證。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及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後十日內,提供相應材料,到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
滄州市政府——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