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目標
誌願參加防震減災事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擇業期間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籍、檔案、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的畢業生)。
(2)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
5.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93年3月1後出生),博士生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8年3月1後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1.受過各種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被開除黨籍或者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被主管部門認定在各類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不招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近親屬,下同)。地震系統其他單位處級以上幹部的近親屬報考我單位的,由幹部本人按照管理權限提前向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和我局人事管理部門申報。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報在地震系統工作的近親屬。不如實申報的,壹經發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