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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設置

事業單位有哪些類別?

事業單位有哪些職位?具體的設置標準是什麽?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晉升制度何時實施?政策內容是什麽?

我今天就來詳細回答這些問題。

壹、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2011年前,事業單位人員以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201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後,事業單位按照社會職能分為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公益類三類。其中,按照政企管分開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分為行政事業單位或轉為行政事業單位,生產經營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公益類繼續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有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目前的改革情況看,生產經營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機構改革仍在繼續。同時,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分為兩類。具體為:在基層承擔義務教育、基礎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性服務,不能或不應由市場配置的,列為公益性。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可部分由市場配置的公益性服務,列為公益性二類。

根據事業單位財政配套政策改革,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收支統壹管理、全額保障”的預算模式;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財政預算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全額撥款、平衡分配預算,人員可以在公益事業單位之間自由流動。

同時,今後將嚴格控制公益性事業單位編制,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對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差別化管理,繼續實行審批制或備案制管理,逐步探索主要通過增加編制和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事業發展。

二、事業單位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2065 438+0年7月施行)頒布前,事業單位人員以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後,事業單位身份管理向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轉變。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人事部2006年10月117號發布)及其實施意見,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1.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地勤技能崗位三類,每類崗位又分為不同的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1級至10級職員崗位,分別對應行政意義上的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廳級、副廳級、辦事員、科員。

目前,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趨勢明顯,很多學校和公立醫院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崗位:按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細分為13個等級,其中:1至7級為高級崗位,1至4級也稱正高級崗位,5至7級也稱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壹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此外,專業技術壹級崗位也稱超級崗位,壹般是兩院院士、有重大貢獻或重要成果的專家學者等。,其崗位設置和人選需逐級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

工作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崗位和普通崗位,其中技術崗位分為五個等級,即壹至五個等級,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作不分級。

特設崗位:也稱臨時崗位。臨時行動是根據事業單位事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特殊情況而確定的臨時措施。臨時崗位不受崗位總數、最高級別和在機構中結構比例的限制,完成職責後應當按照管理機構的規定撤銷。限制檢查和刪除。

2.各類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

(1)以專業技術為主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不得低於崗位總數的70%。

(二)以管理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不少於崗位總數的壹半。

(三)以技能運維、服務保障為主的事業單位,地面服務崗位數量不低於崗位總數的壹半。近年來,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逐步社會化,相應的崗位設置也得到嚴格控制。目前新設立的後勤崗位壹般都是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政策性安置。

公共機構職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1)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各級管理崗位沒有明確的比例要求,最高級別壹般以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為準。比如七級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最高級別是七個員工,根據編制數和領導風格可以設置壹定數量的八個員工(壹般為1-5)。

(2)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3:6;高級、中級和初級職位中不同級別職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是1:3:6,二級、三級和四級職位之間的比例是2: 6。

(3)後勤崗位:壹、二、三級後勤崗位總數約占後勤崗位總數的25%,壹、二級崗位總數約占後勤崗位總數的5%。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三類崗位比例和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只是國家總體調控的指導性目標。壹般是省會出臺具體實施細則進壹步細化規則,或者按照行業類別分別明確崗位比例。

3.每個職位的資格。

(1)管理崗位:中專以上學歷,其中,六級以上人員,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四級以上人員,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工作年限方面,三級、五級工作人員必須分別在四級、六級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四級和六級工作人員必須分別在五級和七級工作人員中工作三年以上;7級和8級工作人員必須分別在8級和9級工作三年以上。壹級、二級工作人員已經屬於部級領導的,按照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崗位: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分別要求中專、大專、本科學歷。雖然不具備規定的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貢獻突出的,也可以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技術職務。

在符合條件的空缺情況下,技術人員可以跨級晉升,從初級到中級,從中級到次高級,從次高級到全高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大晉升;還可以在級別內,也就是職稱崗位內晉升。比如中級職稱從10級升到9級,從9級升到8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升”。級別內的小提拔原則上不允許。“大促”的時間比較明確。壹般完成初級4年,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以申請晉升中級10級崗位;中級職稱任職滿5年,取得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可升副高七年級;副高服務滿5年並取得高正專業技術資格,可申請升高正四級。各地“小促”的時間略有不同。壹般來說,在壹級服務2-3年就可以晉升壹級。

(3)後勤崗位:壹級、二級後勤崗位須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評定;三級、四級工人須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完成學業的學徒(見習)和完成見習、見習的工人,經初級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後,可認定為五級後勤崗位。

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等級晉升制度

公務員是職位和職級並行的,事業專長和工人的職位不受等級限制,而事業單位的管理職位受機構規格限制,發展空間不大。縣級事業單位很多管理崗位都是九級員工,直到退休。為解決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晉升問題,2021年,中央印發《關於建立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明確從2022年1起實施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級晉升制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也將迎來“職級並行時代”。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目前國內除少數地區外,其余地區仍處於政策解讀、方案制定、醞釀改革階段。參考2065438+2009年公務員職級並行的經驗,估計至少到2023年底,縣以下所有事業單位都會普及“職級並行”。

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實行工作人員職級晉升制度,有三個核心關註點。

1.晉升上限

根據政策精神,理論上縣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最高可晉升五級科員,即正處級。與之前的天花板相比,改革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與公務員的晉升空間理論上差別不大。

2.成交量限制

和公務員的平行職級壹樣,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晉升級別也有職數限制。其中,五級員工壹般不能超過管理崗位總數的2%,六級員工不能超過10%,七級、八級員工不能超過60%,七級員工不能超過七級、八級員工之和的50%,九級、十級員工沒有限制。

壹般來說,五六級的工作人員數量會由組織部門在全縣所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總數內設定。

3.促銷規則

晉升為5級職員,要求擔任6級職員5年以上;晉升六級、七級、八級職員,要求在下壹級或下壹崗位工作四年以上。從十年級到九年級,年限要求是兩年。在所有晉升過程中,年度考核取得的優秀等次可以減半壹次性,與公務員職級相符合。

需要特別強調兩點:壹是晉升制度只針對縣鄉兩級事業單位,地級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享受這壹政策。

第二,晉升對象只針對管理人員,政策不適用於技術和物流人員。其實改革後,技術人員的晉升空間還是比管理人員大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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