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2、撤銷或解散的證明文件;
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發布該單位擬申請註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二、行政審批程序
(壹)對外公布給申請人的程序
第壹步:事業單位領取(下載)申請事項所需填寫的《表格》和有關資料,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記錄,加蓋舉辦單位印章,提交申請資料(表格)及其他資料附件。
第二步:對事業單位呈報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並說明理由。
第三步:對受理的申請事項進行審查,30日內作出予以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內部審批流程
1、申請:
(1)事業單位領取(下載)申請事項所需填寫的《表格》和有關資料。
(2)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記錄,加蓋舉辦單位印章。
(3)提交申請資料(表格)及其他資料附件。
2、受理:
(1)登記管理機關查驗事業單位呈報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並說明理由。
3、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對受理的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分別作出提請核準或予以駁回的處置。
4、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對經審查的申請事項進行終審;分別作出予以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繳)證:登記管理機關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6、公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核準登記(備案)、變更、註銷等事項予以公告。
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 事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條例和本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或者備案(以下統稱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申請應當核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