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準則的規定,企業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的時候:
1、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1500(和計提應付工資的口徑是壹致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500
企業應設立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明細賬,核算計提、上繳、退回和向基層工會撥交等核算。
2、上交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500
貸:銀行存款?1500
3、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實行先交後退的方法,退回60%,撥給基層工會:
收到退回的工會經費:
借:銀行存款1350(1500*6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350
4、撥付基層工會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350
貸:銀行存款1350
本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沒有余額。
擴展資料:
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
(壹)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在全民所有制中,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1)領取國家補貼的農村和城鎮民辦教師;
(2)實行個人承包離店經營不再由國家支付工資的人員;
(3)從企業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4)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半制品加工、裝配、包裝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但以發包為名,實際由全民所有制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則應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5)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拆洗縫補、房屋修繕、裝卸、搬運、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
(6)從農村動員參加鐵路、公路、輸油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作結束後立即辭退,只發給生活補貼的半義務性建勤民工〈其他以“民工”名義,從農村招收參加壹般建設的人員,應列入“全部職工”);
(7)參加企業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8)離休幹部、留用的退職退休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以國家救濟為主的人員、代辦鄉郵員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是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及其管理部門中工作,並支付其工資的各種人員,包括固定職工、臨時職工、季節工、輪換工等。不包括參加集體所有制單位生產和勞動的軍工和學生,以及集體所有制單位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