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應收留抵退稅額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收到留抵稅額退稅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留抵退稅繳回怎麽處理?
繳回留抵退稅款按以下方式操作:
1、 登陸電子稅務局網站,點擊我要辦稅,壹般退(抵)稅管理;
2、準備申請時需要填的數據;
3、在應申報期進行增值稅申報和出口退稅申報;
4、可在電子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確認數據後提交申請即可。
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壹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後,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並可繼續用於進項稅額抵扣。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準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