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對黨員紀律部門的警告,黨員被警告壹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和推薦到黨外組織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黨員被嚴重警告壹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和推薦到黨外組織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應該給他嚴重警告,留黨察看,分壹年兩年。開除黨籍是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能重新入黨,也不能被推薦擔任相當於或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幹部處分期滿後的重用程序
1.是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和處分需要,對幹部的日常表現進行處理,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續任的意見,並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2.就是深入了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在紀律處理期間的實際表現和工作表現;
三是書面征求上壹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4.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強化責任。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事業發展,激勵幹部增強幹事創業精神。黨的問責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從現實情況看,絕大多數黨員幹部在被問責後,能夠正確認識和對待自己的錯誤,並以實際行動加以改正。要站在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鼓勵幹部幹事創業的高度,做好幹部問責後的相關工作,支持被問責幹部正常使用。要常態化開展回訪教育,及時掌握被問責幹部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幫助被問責幹部正確認識錯誤,正確對待問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顧慮,重拾信心,輕裝前進。要加強跟蹤檢查,及時了解被問責幹部的知錯、悔過、改錯情況及其日常工作表現。對那些思想轉變、及時糾正錯誤、現實表現突出、敢於擔當的被問責幹部,影響期滿後要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反饋,敢於決策,對責任人負責,對責任人負責,大膽肯定和推薦。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幹部,對已到期且表現好的,應當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正常使用。在實踐中,要認真落實這壹規定,把嚴管和厚愛結合起來,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幹部,激勵他們勇於擔當。
糾正認知偏差。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幹部,首先要客觀、實事求是地對待被問責的幹部,而不是戴著“有色眼鏡”以偏頗甚至錯誤的方式對待他們。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同誌認為被問責的幹部犯了錯誤,被問責就不想再用了;有的認為被問責的幹部被黨組織處理了,貼上標簽就不敢用了;有人認為,被問責的幹部是依據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處理的。如果重新任命,問責就“白問”了。所有這些誤區,導致壹些地方和單位重處罰輕關懷,重處理輕管理,影響了被問責幹事創業的幹部和官員的積極性。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了《關於進壹步鼓勵幹部擔當新時代新角色的實施意見》等壹系列政策,嚴格落實“三個區分”要求,制定容錯糾錯辦法,牢固樹立講責任、重實際、重實績的鮮明導向,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以嚴格要求和真誠關懷正向激勵幹部,幫助被問責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深刻認識和糾正錯誤,鼓勵幹部從“錯誤”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