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的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是要分情況進行分析的,如果是符合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等的投資收益,是可以享受免稅的,如果企業是因為權益性的投資從被投資方處取得的分紅收入,本身性質上是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的,像是企業因為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還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都屬於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大家應該從以上的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資收益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財稅[2009]69號文件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居民企業之間分配屬於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積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經交納了企業所得稅,母公司不用重復繳納。即使子公司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優惠,而母公司不享受,收到投資收益也不需要補齊母公司稅率的差額部分。不用納稅。合並報表只是為了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並不是為了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是否包括投資收益?怎麽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