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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賬務處理

收到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具體分錄為:計算留抵稅額時,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收到實際退稅後,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怎麽做賬?

為了從財務上反映該項經濟業務,從計算申報到實際收到退稅款,可以增設“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科目和“留抵稅額退稅”科目。

收到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具體分錄為:

計算留抵稅額時: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收到實際退稅後: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什麽是增值稅留抵退稅?

留抵退稅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則會形成留抵稅額。

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的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增值稅留抵稅額計算公式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其中,進項構成比例為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壹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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