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收據和發票都是屬於原始憑證,證明企業的某項經濟業務往來,但是在會計工作中兩者的作用是不壹樣的。
首先收據只能用於壹些和經營無關的往來業務,不能作為會計憑證來入賬,而發票不僅可以用於經營業務的憑證,還可以作為收入費用的會計憑證來入賬。
然後收據壹般註明金額,付款人名稱和事項即可,但是發票是從稅控系統中開具的,其格式內容都要遵守要求,不能隨意亂開。
最後收據如果作為成本費用入賬,被稅務部門查處的話,會有相應的處罰,或者提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發票就可以入賬,作為成本費用的抵扣憑證。
但是也有例外情況,有些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有外部收據,比如財政收據,像非稅收入收款收據、捐贈票據,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具的收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軍隊收費票據。單位之間發生的業務往來,收款方收到的款項不需要交稅的,收款方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還有內部收據,如內部自制合法的憑據,比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余出差借款等。這些就可以入賬。還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開具的收款憑證金額在500元以下,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也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